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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出台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审查办法

来源:凯发    发布时间:2024-05-12 11:01:38   点击次数:73

  为规范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工作中对“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规划确认”的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效率,近日,钦州市出台《钦州市主城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自建房慢慢的变多,尤其是一些“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自建房是典型的集生活、经营、仓储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这类村居民自建房,多数未经正规的消防设计,业主擅自更改房子使用性质,消防安全条件差,消防安全隐患大,致灾因素多,极易造成“小火亡人”火灾发生。今年以来,钦州市持续开展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对辖区村居民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着重对居住改经营房等人流密集场所和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三合一”场所等做全面摸排,通过排查,基本摸清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底数”,为《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规划建设,依据有关办法规定,并结合钦州市实际,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办法》。《办法》采用正、负面清单和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来进行规划消防联合审查。鼓励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文化功能、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严控对于城市规划和旁边的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办法》共设置十条。明确规定既有建筑涉及改变使用功能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及变更后相关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及要求。《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旁边的环境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等功能的;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改作他用的;未经批准擅自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未经批准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利用违法建筑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其他明显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等8种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情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城市安全和旁边的环境,为负面清单,无需征求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直接不予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其他调整不办理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变更的,在取得规划同意调整的书面意见后,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该《办法》的出台,加快完善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从严管控建筑使用的过程中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解决了既有建筑源头管控的问题,明确落实责任主体,确保既有建筑使用安全。(杨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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