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而尽精微”是中国古代经典《中庸》中阐述成事之道的一句话,讲的是顺应大本达道、尽心勉力笃行方能化育成事。“致广大而尽精微”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论。
“大”与“小”的发展辩证法。“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
“大我”与“小我”的发展辩证法。“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境界,是当代中国人治国理政精气神的最高、最集中体现。
“传统”与“现代”的发展辩证法。“致广大而尽精微”是对中华文明智慧的现代运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其实践形态虽然与传统中国的实践形态有着天壤之别,但渗润其实践活动始终的文明精神、文化思维是一以贯之的。没有中华文明这方水土是不可能生长出中国现代化道路这一实践硕果的,同样离开了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也是不可能真正讲清楚说明白中国现代化道路这一伟大实践的。
任何现实的经济运行,都是嵌入特定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中的,没有能够脱嵌的在理论上存在的纯粹经济运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过程,使我们有了一个关于经济社会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新的认识框架,即“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治框架,就是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必须建立有效率的政府、有秩序的市场和有活力的社会,它们共同发挥作用而又各有侧重,对于发展的不同事务,“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从一个“强政府、弱市场、弱社会”的国家,变成“强政府、强市场、弱社会”的国家和逐步走向“强政府、强市场、强社会”的国家。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世界大流行中,中国在疫情防控中广泛的社会参与和社区治理发挥了令人惊叹的作用,显示了迅速成长的强大的社会力量。
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是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法律基石。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应当以国际法原则为指引,恪守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促进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在维护现有国际法规则基础上,将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刻融入国际法规则之中。这就需要把这一理念转化为规范化的国际法语言,进一步体现到多边公约、双边条约等之中。妥善协调现有双边、区域和多边国际法律机制,推动各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协同增效,同时慢慢地增加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创新,实现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制度化、体系化。挖掘国际软法发挥功能的场域和路径,推动实现多种国际规则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充分的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对于科技的社会伦理风险的预见,科技政策学家科林格里奇(David Collingridge)曾经提出过著名的科林格里奇两难,指出了人们在预见和防范技术长远发展时所面临的一个双重约束困境。其一是信息困境,即人们很难在技术生命周期的早期对一项技术的社会后果进行预见;其二是控制困境,即当人们不希望的出现的后果被发现时,技术却往往慢慢的变成了整个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一部分,以至于难以对其加以调控。
由此可见,对科学技术创新带来的复杂未知社会伦理风险进行预见和认知虽尤为困难,却不得不为之。而正因为如此,对这一问题的根本化解之道是将其作为科学技术创新的内在环节,将科技伦理规范和价值观作为从0到1的创新的有机目标。具体而言,为促进科学技术创新的发展,应从价值观和伦理规范等软约束入手,尽早在科技活动的全过程引入伦理治理框架,以提升相关责任主体的社会伦理风险意识,促使他们做出合乎正确价值观和伦理规范的抉择。
高水平自立自强是构建国家粮食安全新发展格局的本质特征。“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一个时间里都是真理。大国发展规律也证明,真正强大的国家一定有能力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打铁还需自身硬,靠别人解决吃饭问题永远无法立足,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就要实现粮食高水平自立自强,稳步提升国内粮食供给保障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高质量供需平衡是构建国家粮食安全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基础。高质量的粮食供需平衡是动态的、变化的。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新发展格局的重点是畅通国内粮食经济大循环,一定要坚持辩证思维,处理好粮食供需之间的关系,在扩大内需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有效化解国内市场粮食供需匹配不合理和结构性矛盾,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质量动态平衡。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构建国家粮食安全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国际市场对中国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当然我们不能完全依赖粮食进口;另一方面,国内外粮食市场加速融合是大势所趋,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粮食安全的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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