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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庆阳市交办第二十七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

  • 更新时间:2024-07-25 16:29:23  来源:凯发
详细介绍

  8月8日,记者从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当日下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庆阳市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案件10件。对此,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迅速转交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处,确保交办的信访案件保质保量按时办结、确保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央第五督察组。

  8月8日交办的第27批信访案件中,涉及10件19个环境问题(其中:水污染6个,大气污染4个,垃圾污染3个,土壤污染3个,扬尘污染1个,其他类2个);涉及庆城县4件、宁县2件、西峰区1件、合水县1件、环县1件、市级1件。

  1.受理编号2046:合水县店子乡双柳树村桃牛洼组岘子毛庆阳科进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实心砖)在厂后私设暗管(外圈蓝色,内里白色,硬质塑料材质,管径50cm左右)通至200米外村民林地中,暗管排放厂内生活垃圾污水、雨水,导致3亩林地损毁,部分树木死亡。

  2.受理编号2092:来信:(1)庆城县马岭镇马岭村北庄组村民缪某某占用环江边土地修建招待所和原油收购点,该建筑堵塞了马岭钻二医院北面的排水沟,导致雨水淹没221国道及附近企业和民房。(2)该原油收购点生产作业时,将生产废水和招待所的生活垃圾污水用PVC排水管直接排入环江河。

  3.受理编号2103:来信:2017年至今,西峰区炮台巷进行棚户区改造,炮台巷、三中等片区被列为第一期改造对象,现在拆迁工程带来许多环境问题:一是道路坑坑洼洼,污泥遍地;二是部分已拆除的场地堆积了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粪便遍地,臭气熏天;三是现存房屋排水管道堵塞,下雨时积水严重,房屋有被淹没的危险。

  4.受理编号2110:来信:庆城县庆城镇西环路中段栖凤宾馆非法占地8亩,且每日营业产生的约20方生活垃圾污水直排环江。

  5.受理编号2111:来信:庆城县庆城镇西环路中段栖凤宾馆,每日营业时产生的约15方生活污水直排环江。

  6.受理编号2112:来信:庆城县马岭镇马岭村北庄有人利用独院收购原油(马岭卫生院下面公路对面原天天洗车行后面),并将收油设备深埋院内地下,脱水污油水直排环江河,院内土壤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7.受理编号2114:来信:(1)环县县城灵武路北段至红星加油站道路,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2)宋塔公园对面拆迁工地进出的大型车辆带泥上路,导致道路扬尘严重。(3)祥瑞小区对面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喷漆作业时无任何防护,VOCs无组织排放。

  8.受理编号2123:宁县春荣镇当庄村南队未设置生活垃圾堆放点,致使生活垃圾随处倾倒,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9.受理编号2140:(1)宁县新庄镇粮库东侧20-30米处百阳面粉厂生产期间粉尘扰民;另该厂将淘麦污水排到旁边5米处的水渠中,水渠中沉淀了大量黑色污泥,臭味扰民。(2)新庄镇环卫队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新庄镇东街天池宾馆北侧20米处防洪涝池中(涝池用于下雨时,收集雨水)堵塞了涝池,且涝池距离天池宾馆院内机井较近,市民担心涝池垃圾中的废旧电池和洗洁精污水会污染机井水源。

  10.受理编号2145:来信:(1)庆阳市七县一区是长庆油田的主产区,2005年至今,油污泥和各种工业垃圾就地掩埋从不做无害化处理,原庆阳市环境监测站长卢某对泥浆处置一直是弄虚作假出具假报告。(2)庆阳一秦商贸公司为井场做无害化处理时将含油污水就地倾倒至沟壑里,其余工业垃圾就地掩埋,污染庆阳市地下水。(3)庆阳水木清华检测公司弄虚作假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出示检验测试报告。

  1.受理编号1653:镇原县开边镇兰沟行政村委会北侧100米处有一废弃蔬菜大棚,内有大量纤维帘子且已粉化,扬尘较大。

  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8月5日,镇原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调查,2019年3月,因附近变压器起火将该棚及存放的123条棉帘烧毁,燃烧残留物长期堆积未清理,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组织人员、车辆对现场进行清理,将清理出30吨垃圾拉运至镇原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并责成镇原县开边镇及兰沟村加强保洁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目前已完成垃圾清运。

  2.受理编号1688:庆城县三十里铺镇韩湾村丽蓉养殖合作社北侧30米处耕地中有村民非法采砂并销售,破坏耕地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8月4日,庆城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调查,信访反映的耕地位于庆城县三十里铺镇韩湾村倪园子组环江河以东,2017年8月安某家、安某兴以合同形式购买了当地村民的承包地,进行非法采挖砂石,导致11.2亩耕地被毁,并对周边耕地形成塌方风险。2018年9月3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2月30日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了民事调解,要求安某家、安某兴及涉地村民于2019年1月15日之前,恢复被毁坏的耕地,达到复耕条件。

  处理和整改情况:经工作组现场核查,该地块已恢复达到耕种条件,部分地块已种植玉米。

  3.受理编号1689:宁县太昌乡刘堡村向西500米处有一砂石厂(经营者冯某某、张某某),昼夜生产,机器噪音扰民。另该砂石厂将生产污水直排入紧邻的沟壑中,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8月4日,宁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调查,信访反映的砂石厂位于宁县太昌镇刘堡村四组,经现场核查,砂石厂处于停产状态,堆放毛砂石约200方、水洗砂约40方;生产废水为清洗砂石废水,厂内建有50立方米沉淀池1座,西北侧的沟壑有储水坝1座,生产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储水坝,该厂将储水坝收集的雨水、洗砂废水用泵抽上来用于生产。

  处理和整改情况:宁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判定,该厂占地属于限制建设区。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5日内拆除设备,清理现场并恢复地貌。

  4.受理编号1694:每日06:00,西峰区朔州东路泰和居小区B栋一楼俏西北面馆和面机、油烟机噪音扰民,油烟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8月4日,西峰区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调查,信访反映的俏西北面馆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饸饹面,营业时间8:00至20:00,使用燃料为天然气。经现场核查,该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外墙烟道未采取隔声措施,1台小功率和面机(紧靠墙体)工作时产生噪声和震动。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责令面馆负责人调整和面机位置,并将使用时间做调整,对外墙烟道采用隔音棉进行包裹;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保养。目前,该面馆已调整了和面机使用时间,将和面机位置移至临街一侧,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到位,正在对外墙烟道采用隔音棉进行包裹。

  5.受理编号1711:镇原县孟坝镇新集路口鸭恋虾火锅店抽油烟机安装于3楼楼顶,营业期间抽油烟机低频噪音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8月5日,镇原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调查,镇原县杨氏鸭恋虾火锅店于2019年8月4日开业,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和排风机,风机管道通过外墙至楼顶,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工作组要求该店对风机管道等设施采取降噪措施,并开展环境检验测试。目前,该店已对风机管道安装了隔音棉,对三楼楼顶排风口安装了消音器,已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噪声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6.受理编号1715:镇原县三岔镇石嘴行政村石嘴自然村南侧7、8公里处蒲河河道内有十多户村民挖砂石,另有部分村民在该村石嘴桥头处河道两边土地中开挖石头,河道和耕地遭到破坏后未恢复。

  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8月5日,镇原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调查,信访反映的村民挖砂石实为镇原县衡北矿业有限公司在采矿权范围内进行的采砂作业。经现场核查,生产的全部过程形成的砂堆、砂坑未及时平整回填,河道两边土地为耕地,未发现村民开挖石头及耕地遭到破坏的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衡北矿业采砂形成的砂堆、砂坑未及时平整回填的问题,镇原县水务局向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8月8日前回填采砂区域内所有砂坑,并平整砂堆。目前,该公司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7.受理编号1731:宁县和盛镇吴家村村干部以修新农村为名将村中心学校门前近20亩农田用于搞开发,致使耕地荒废,且将新农村的生活垃圾污水排入一处取土的坑内,臭气熏天,蚊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8月4日,宁县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宁县和盛镇吴家村新农村居民点非流动人口36户161人,配套建设50立方米化粪池3座,生活垃圾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目前多数居民仍使用旱厕。该地块中的水坑现存水约40方,水质呈土黄色无异味,其余土地荒芜,水坑内有排水口1处,无水流出。经走访居民,水坑是该村为保障居民点雨水排放,于2015年修建的雨水收集池,积水为新农村和村部广场雨水。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坑内积水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责令吴家村村委会3日内将积水运至和盛镇污水处理站处理;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内取土的问题,宁县自然资源局向吴家村村委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责令5日内对水坑进行填埋,对农田恢复达到种植条件;针对耕地荒芜问题,和盛镇政府向吴家村委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3日内对耕地进行复耕。

  8.受理编号1737:宁县焦村乡岭头村村支书与他人合伙私炼汽油,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8月4日,宁县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调查,信访反映的炼油点实为赵某某废旧轮胎炼油点,2018年10月份建成,2019年3月14日投入生产,建有炼油炉、冷却水箱等设施。生产原料为废旧轮胎,产品主要有轮胎油、炭渣、钢丝。该炼油点为赵某某个人投资建设和生产,岭头村村支书未参与。现场调查时,炼油点大门紧锁,场内无人看管,经询问周边群众已停产近1个月,该厂为露天生产,炼油炉使用煤炭加热,未安装废气防治设施,生产的全部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该炼油点加工设施属于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未办理相关手续。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8月10日前自行拆除,清理现场并恢复原貌。目前该炼油点正在进行设备拆除和原料清运。

  截至目前,督察组共交办我市27批135件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103件已上报办理结果(其中52件办结),其余32件正在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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