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48812】关于进一步标准教育科研设备收购财务管理的告诉

来源:凯发    发布时间:2024-06-12 00:57:56   点击次数:73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国家持续延伸2019年第91号《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续履行研制组织收购设备增值税方针的公告》履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依据上级告诉精神,为活跃拓宽办学资源,校园详细实践的要求如下:

  1、收购用于教育、科研的国产设备有必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请必须保证精确完好。发票信息如下(可扫描二维码):

  2、国产设备退税的详细规模仍依照《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续履行研制组织收购设备增值税方针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履行,相关设备清单见附件;工作运用设备如电脑、工作桌椅、监控体系、空调等以及软件体系,不在国产设备退税规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育设备,是指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为科学研究、教育和科技开发供给必要条件的试验设备、设备和器械(不包含中试设备)。详细包含以下四类:

  (四)别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七)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试验用打针、挤出、造粒、膜压设备;试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三)特种数据记载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四)资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化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分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资料试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讯模仿仿真设备,通讯环境试验设备;

凯发 All Copy Right 2005-2010 备案号:豫ICP备09027093号-3 技术支持:凯发k8官网登录 管理登陆 sitemap.xml